如果有董事、法人、監事、經理等發生變動,要及時去工商部門進行變更。
這—項在實際經營中很容易被忽視,尤其是監事這—崗位的變更。
這里的公司高管,和通常理解的不太一樣,主要是指登記在工商局的公司管理人員。一般建議由核心創始人或大股東任職,為的是加強對公司的管理控制.
1、董事/董事長/執行董事
由董事、董事長組成的董事會,負責公司或企業和業務經營活動的指揮與管理,對公司股東會或企業股東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
董事長是公司董事會的領導,公司的Z高領導。他的職責具有組織、協調、代表的性質。董事長的權力在董事會職麥范圍之內,不管理公司的具體業務,一般也不進行個人決策,只是在董事會開會或董事會專門委員會開會的時候才享有投票權。
公司注冊在前期比較簡單時,可不設立董事會,只設立一名執行董事即可。執行董事代行董事會職責。
2、法定代表人
在法律層面上,法定代表人行為等同于公司行為,是公司意志的具體體現人,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經理擔任,在法律層面對公司的所有行為、結果負責。
自然人可以擔任多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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