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并提交下列文件、證件如下: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由新任或原法定代表人簽名;
2、企業申請登記委托書;
3、經辦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4、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序提交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職證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職證明;
5、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6、法定代表人信息;
7、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副本原件;
8、法人變更涉及董事長、執行董事或經理變動的需提交相關任免職文件原件;
《公司法》第九條公司形式變更:
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符合本法規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條件。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符合本法規定的有限責任公司的條件。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的,公司變更前的債權、債務由變更后的公司承繼。